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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添加时间:2020.02.10 10:14:06 浏览:109

秦皇岛秦仁海运有限公司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流行,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传染性疾病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传染病疫情对职工和家属的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置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辖区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职工及家属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应急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公司加大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法》和预防传染病知识力度,提高职工及家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自我防范意识,并做好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疫情发生。

1.4.2  统一指挥,分级预控。

公司发生重大传染病事件,应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及市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重大传染病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预防、分级控制、分级处理,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1.4.3  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公司各部门要及时做出反应,配合市卫生主管部门迅速采取有效的预控措施。

1.5  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分类、分级

公司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传染病疫情,按政府规定进行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①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市区肺鼠疫、肺炭疽波及毗邻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③本省以内及毗邻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④发生新传染病或者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省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⑥与本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2)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①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③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者流行范围波及其他社区的市。

④霍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者波及其他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⑤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 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⑥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省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⑦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⑧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⑨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⑩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辖区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3)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①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②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120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区)。

③霍乱在1个县(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130例,或者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在市区内首次发生。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在1个县(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个县(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4)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

①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下。

②霍乱病例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③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异常反应。

④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

2.2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2.2.1  组成:

总指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质量监督部部长

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2.2  指挥部职责:

1)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做好调查工作,并立即向市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布置采取控制措施;

2)请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有关救治工作;

3)协调配合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的现场应急工作;

4)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5)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重点区域或者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

6)根据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7)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3  综合部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预防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组织评估预防控制疫情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控方案;

4)负责文件及所有文字处理资料的存档;

5)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传染源监控

对以下单位、部门以及区域进行重点预控:

3.1.1  公司机关办公区域;

3.1.2  与外界人员频发接触的如业务大厅、售票室;

3.1.3  人员聚集场所。

3.2  预警启动

指挥部根据市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指示,按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其对职工、家属健康的危险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突发传染病疫情实行四级预警制度。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3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其隐患。

3.3.1  报告内容:

1)必须报告的内容:疫情的类别、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内容:疫情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向指挥部主管领导报告,并按照法律规定上报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3.3.3  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通报

对已确认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经指挥部同意,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政府主管部门、突发传染病疫情波及到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一般(或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蓝色或黄色预警)

1)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

2)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医院求援,并协助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收集疫情信息;

3)组织专兼职消毒人员配合市卫生主管单位对现场实施消毒处理;

4)根据情况发展需要,组织配合公安部门根据情况依法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现场实施封锁、隔离,维持疫区秩序,稳定隔离区人员情绪,并协助做好其它救援工作;

5)指挥部办公室执行突发事件值班制度;

6)公司财务部负责支付针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实施的监测、处置、救护、防控行动所产生的费用;

7)根据情况需要,指挥部可以向秦港股份公司求援。

4.1.2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启动日报告及零报告制度。

2) 指挥部根据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发展态势,经请示市政府,确定对特定的流动人员、集会、人聚场所、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预控措施。

3) 根据需要,指挥部向医院及公安局求援,对需要区域依法实施区域限制或查验措施。

4.1.3  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指挥部根据上级指示,按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范围区域,做出停业决定,控制人群流动,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2)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划定的疫区、疫点,组织做好终末消毒及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3)指挥部向医院求援,本着“三就地”原则(就地观察、就地隔离、就地治疗),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积极救治病人。

4.2  应急结束

4.2.1  疫区解除条件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1)现患病种最后一例传染病源隔离开始计算最长潜伏期内,无续发或病原携带者出现;

2)对该疫区预测可能出现的与该疫区爆发原因相关联的新传染病病种,从疫区采取防止隔离措施或新病种最后一例传染源隔离开始计算最长潜伏期内,无续发或病原携带者出现;

3)病人经规范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停止用药后,按规定时间内带菌检测呈阴性;

4)污染因素彻底清除,传播途径切断;

5)疫区终末消毒效果评价合格;

6)对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如霍乱、伤寒、痢疾)恢复期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疫区解除后的追踪管理和疾病监测,做好充分准备,完成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登记建册。

4.2.2  疫区解除程序

疫区解除具备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市卫生主管部门意见做出是否解除预警的评估意见,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宣传教育

加强对突发传染病事件法律、法规、预控知识的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家属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 奖惩

6.1  奖励

对参加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6.2  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中,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贻误时机,造成事态扩大,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降级、撤销行政职务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附则

7.1  术语和定义

7.1.1  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的疾病。

7.1.2  突发传染病疫情:是指在短时间内突发,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传染病暴发、流行。

7.2  处置方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处置方案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7.3  处置方案的发布与实施

本应急处置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0二0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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